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和学院工作部署,现将2016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1、关于评审范围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以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卫生等)中、高级职务的申报推荐。
2、关于评审条件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其他系列资格条件,按照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执行。
3、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4、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关于申报基本条件
(1)外语水平要求及免试条件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以免试:
①年龄满50周岁的;
②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③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④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⑤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幼儿园)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
⑥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⑦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2)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等合格证书,不实行“先评后补”。
6、其他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5)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
(6)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二、相关规定
1、推荐指标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对我院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以及省教育厅提出的“合理使用年度计划”的要求,目前我院可聘用的职称指标已十分紧张,考虑到学院可持续发展及人才引进的需要,学院2016年继续适度控制推荐人数,以后将严格控制推荐人数,确定限额比例。
2016年我院计划推荐评审正高5名,其中正高三级3名,正高四级2名;副高13名(其中专业课副教授5名,公共课副教授1名,高级实验师1名,思政副教授1名,其他系列副高1名,教育管理副研究员4名);2、中级职称评审比例控制在70%以内;
备注:(1)近五年来,博士后出站的教师、学校引进的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和学校培养的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符合高校教师系列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可以直接推荐到教育厅参加评审,不占上述指标。
(2)近三年来,博士毕业的教师,学校引进的船长、轮机长、工程师,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讲师职责,可以直接推荐到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不参加校内积分排队,不占上述指标。
2、推荐评审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应认真对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考核计分办法(试行)》有关文件,慎重提出申请,按时、如实填报各项表格,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详见附件。
(2)组织评议。各单位、各部门需公示申报人的材料,材料公示不少于2天,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报;各单位成立本学科的评议组,评议组由党政领导和部分副教授以上教师组成,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评议组成员5—7人,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答辩及推荐排序工作(正高人员答辩由学院组织)。教育管理系列、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答辩及推荐排序工作。
(3)简表公示。为确保评审推荐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位申报人员的《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将在学院校园网公示三天,充分接受监督。
(4)计分排名。凡同职称系列、同职称等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均进行计分排名。计分办法参照学院文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考核计分办法(试行)》,计分的审核排序工作由学院职称考核审查小组组织实施。其中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教改成果、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进行审核;科技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课题、论文质量等进行审核;学工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班主任工作和教育管理等进行审核;团委负责对指导学生社团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进行审核;质管办负责对老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审核;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等进行审核;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荣誉和获奖等进行审核,高教所负责社会兼职工作的审核。
学院职称考核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分系列、分等级汇总排名,按不高于20%的差额量遴选人员(指标为1名的可放宽遴选2名;被遴选对象最后一名出现计分排名并列现象,并列人员同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推荐。
(5)评审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职称考核审查小组遴选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阅,根据申报人的条件、系(院、部)推荐意见、答辩成绩以及计分排名情况,进行差额投票推荐,差额投票后有效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到会评委人数1/2的确定为拟推荐人选(我院具有评审权的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其有效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到会评委人数2/3为拟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申报推荐名单。
三、关于评审要求
1、严肃申报推荐工作纪律。申报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游说拉票,不得在评审推荐过程中送礼宴请。如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各二级学院评议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学习职称申报的有关文件精神,仔细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需要审核人签名盖章。如发现推荐材料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学院将对相关二级学院、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并将报送材料全部退回重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审查、推荐、评审等环节均实行实名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核(推荐),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如出现较严重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在职称评审推荐期间,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凡涉及申报人员本人及亲属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5、对师德师风实施一票否决制。
四、其他
1、正高评审费1500元,副高评审费120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费用自理,缴纳评审费时发放职称材料袋。
2、评审申报人、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组织实施,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 | 附件1:推荐评审日程安排.doc (5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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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doc (3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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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职称计分办法.xls (37 KB) |
2016-05-10 08:59 |
![]() | 附件4:职务评审材料及表单.zip (3.2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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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