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防法》、《兵役法》,按照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参谋部及江苏省征兵办公室、南京市征兵办公室以及江宁区征兵办公室的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2012年的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已全面展开。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在校学生,并具有本市户籍或学校集体户口的男女适龄青年。(户籍在原籍的学生须回原籍报名或将户籍迁至学校后在学校报名)
三、征兵报名条件:
1、年龄条件:男生18--22周岁,女生17--20周岁;
2、体格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1)身高:普通兵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3、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本人和直系亲属未受刑事处分。其具体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预征的男女学生需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实名注册和报名登记,在线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截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18时。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携带身份证、户口证明(到保卫处开具)、本人免冠一寸彩色标准照8张,到学校武装部(办公楼109)进行报名登记。
五、各项优惠政策
1、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所交学费按照财教[2011]510号文件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年不高于6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不高于6000元),补偿和代偿的总金额不超过2.4万元。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2、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服满现役退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退伍当年立即回校复读,准予复学原专业;退役后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免于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入学前为外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况的,退役后复学安置地为南京,享受江苏省优抚安置政策,不复学的,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4、实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制度,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由政府承担,并由征集地政府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省公务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相关要求及报名咨询地点、电话
请各院系从即日起,通过学生干部会议、班会、主题活动等形式,把2012年征兵有关精神、政策通知到学生。
报名地点:院武装部(办公楼109)
咨询电话:86176883 13770563269 李老师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入伍及学费补偿办理流程表.doc (38 KB) 2012-10-16 09:53
武装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