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者:jmi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481

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省财政厅组建了全省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简称“苏采云”),平台内所商家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平台目前已在全省级上线使用,并下发了《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的通知》(苏财购〔2023160号)(详情见附件1),该平台通过与预算一体化系统、“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采购计划申请、采购执行、发票(合同)管理、支付管理的线上全流程闭环操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小额零星采购。

1.办公用品及耗材、教学用品及实验实训耗材。

2.单件价值小于1000元的办公耐用品。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其他小额零星货物。

(三)“苏采云”平台不能满足需求的,可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填写网上商城特殊采购审批表(详情见附件2),并在支付时将“苏采云”平台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二、采购方式

根据文件要求,省财政厅为每所学校分配一把CA数字证书(动态秘钥),专门用于登录网上商城(“苏采云”系统),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原使用的网上商城子帐号,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京东慧采”、“一线达通”、“办公伙伴”三个平台帐号),实行校级“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

三、采购流程

1.填写申请。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填写《货物采购清单》(详情见附件3),部门长签字、盖章扫描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migzc@163.com

2.实施采购。国资处采购管理专员使用校级CA数字证书(动态秘钥)登录“苏采云”平台于当月20日前完成集中采购。

3.验收报销。“苏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学校提供的《货物采购清单》发货,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验收,并于当月完成报销工作。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货物类网上商城采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每部门固定一人),严格监督。按照“谁申请、谁验收、谁报销”的原则,负责申请、收货、报销等工作。

2.限时办结、专项考核:各部门申请采购时须完成上月采购报销工作,如因报销不及时造成校级CA账号采购额度降低甚至停用,学校将暂停办理该部门网上商城采购业务,遵循“无计划、不采购”的原则,采购工作规范性将纳入本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附件:1.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的通知.pdf

2.网上商城特殊采购审批表.docx

3.货物采购清单.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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