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校级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jmi发布时间:2022-10-07浏览次数:409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苏海院〔202123号),学校于2021年通过换届选聘的方式组建了新的一届校级教学督导组(专职、兼职)。教学督导组经过一年的运行,效果良好,全院的教学秩序及整体教学水平都得到了较好的提升,但在目前全校大面积开展教学改革(如课程项目化等)的过程中,凸显出校级督导员的数量不足,为了保证全校教师听课的全覆盖及督导员参与教学改革的督导,现在全校范围增补校级专职督导员(退休及即将退休人员),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督导员增补选聘工作

(一)选聘条件

1)为人师表,品行高尚,热心教育事业;

2)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

4)能保障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聘期不满一届的不予聘任)。

(二)选聘名额

校级教学督导员1-2

(三)增补程序及聘期

1.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2.教务处进行资格初核;

3.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任职年限、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名师等教学荣誉获得情况、以及专业背景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考量,讨论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4.聘用人选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5.颁发聘书。

校级教学督导员聘期为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原则上不超过2届。

(四)材料提交

申报人应于20221014日前将《校级教学督导员报名表》(附件3)纸质版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邮箱54295853@qq.com

二、其他说明

1.关于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与权利、工作量及考核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

2.请各单位充分宣贯、加强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校级教学督导员选聘。

3.欢迎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积极参与校级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

校级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负责人:苏文明、鲍建成,联系电话:8617614386176905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docx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报名表.docx

 

 

 

 

教务处 校教学督导组

20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