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苏海院委〔2018〕96号)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校于2024年9月24日启动对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协议到期的教职工(含租期届满不足三个月)续租申请工作。通过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复核,并报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现将符合续租条件的教职工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8617689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