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位租住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护学校国有资产权益,合理、充分利用宿舍资源,将有限的宿舍资源用于解决住房困难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的住房周转。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苏海院委〔2018〕96号)规定,近期学校将启动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协议到期的教职工(含租期届满不足三个月)。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三、申请流程
(一)租赁协议到期教职工,遵照《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协议》的约定,应办理延期或退租手续。对于申请续租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租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或登录我的南京APP截图打印并现场查验)。
(二)申请人将《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人事处审核认定后,连同申请材料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306),电子版以本申请人和所在部门名称命名发送至jmigzc@163.com指定邮箱。联系人及电话: 毛老师86176890。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到租住青教公寓教职工,申请人务必在申请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过时视为主动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可至以下地点开具: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一楼)自助查询区;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二楼)自助查询中央门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五楼)自助查询区;大光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大光路49号三楼)自助查询区。
(三)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提交续租申请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租住资格。经联系后仍然不递交者,将给予清退处理,并向住户所在单位提交其违规记录。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