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的通知

发布者:jmi发布时间:2024-07-03浏览次数:685

2024910日是我国第40个教师节。近一年来,全体教职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的优良传统,打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工作的热情,营造“尊师重教,为人师表”的浓厚氛围。经学校202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第10次党委会研究决定,拟在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典型,荣誉褒奖从教满30周年的教职工。

一、名额分配和任务分工

根据学校评选表彰办法,拟评选“优秀教师”3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优秀辅导员”7名、“优秀班主任”16名和“服务之星”3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

人事处牵头负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学工处牵头负责“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评选;工会负责从教30周年人员统计工作(从教满30周年的人员按实统计);后勤处负责评选社会化单位“服务之星”。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79日前,组织推荐并公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服务之星”等评选推荐和从教满30周年人员统计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内公示推荐人选,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与各牵头部门及时沟通;

2.710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评审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含电子材料)、《教职工从教30周年登记表》分别提报人事处、学工处、工会、后勤处等相关负责部门,由各相关负责部门复审推荐人选和统计的名册,提出拟表彰人选报给人事处(办公楼329)汇总,联系人:闵老师,86176916

3.712日前,人事处就拟表彰人选的廉洁从教情况征求纪委办意见;

4.学校研究审定。暑假前人事处将拟表彰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5.结果公示。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拟表彰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学校发文表彰。

三、从教满30周年计算办法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指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年份,截至本年度831日,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凡91日以后从事教育工作的,顺延到下一年度“从教30年”表彰。

在教育系统工作期间,曾经间断教育工作的,可将离开教育工作前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累积计算。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自参加教育工作的具体时间,到发证当年的831日,累计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达到30年整;

2)参加教育工作后,在职到各类学校进修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3)参加教育工作后,脱产到各类全日制学校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即减去脱产学习年限);

4)参加教育工作后,辞职到各类全日制学校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分段累积计算(即深造前+深造后);

5)参加教育工作后,曾公派离开学校工作,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往年已接受过表彰人员不在此列,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再计算补发。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另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有关程序,认真做好优秀人员的推荐工作;

2.评选推荐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通过评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学习先进,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附件:相关材料.zip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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