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教职工:
为了做好年度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科研工作量申报、统计、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算依据
1.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收入分配综合改革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中(附件6:职工教科研工作积分计算指导意见)计算每项科研成果的科研积分。
2.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与经费配套暂行办法》苏海院(2017)58号,认定科研项目级别。
二、申报与审核注意事项
1.2023年度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与上年度要求一样,即二级管理单位教职工科研奖励纳入所在单位绩效总额,学校层面不再计算教职工个人科研业绩与奖励,教职工个人超额完成科研工作奖励,由学校统一划转到所在单位,由本单位统一进行分配或奖励。
2.各二级管理单位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统计本单位科研基本工作量,由人事处对各单位科研基本工作量进行核定,在确定基本工作量后,按照文件规定分段计算超额工作量,由学校兑现超额部分科研奖励。
3.个人网上科研业绩登记作为审核二级管理单位科研工作量统计及非二级管理单位个人科研奖励依据。
4.直属单位科研业绩统计参照二级管理单位进行科研业绩统计,科研奖励另行计算。学校其他部门人员科研奖励,由完成人自主申报,依据本人所在岗位、技术职务,由科技处、人事处共同审核后,计算相应的科研奖励。
5.所有科研成果只统计第一完成人(主持人)的科研业绩,其他参与人员科研业绩由第一完成人(主持人)参照科研成果分配建议进行划转,科研积分的划转遵守以下规定:
(1)跨单位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及各类科技科研成果奖等,如需在不同单位之间分配科研积分,在科技处完成有效审核后,可在系统中提出划转申请,本部门人员科研成果划转由本部门审核。
(2)划转科研积分只能在科研成果实际完成人之间依据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数额请填整数)。如果需要跨单位划转,由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集中提出划转方案,报科技处审核;
(3)科技处根据各二级管理单位提出的科研积分划转申请,相应减少划出单位科研积分,同时增加划入单位科研积分,科研积分划转后,涉及内部分配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二级管理单位向非二级管理单位人员划转科研积分,由二级管理单位提出,科技处审核后,转入相关人员名下。
(4)非二级管理单位人员之间的科研积分划转参照二级管理单位之间科研积分划转办法,只能在科研成果完成人之间分配科研积分。非二级管理单位人员作为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向课题组中二级管理单位成员分配科研积分,科技处审核后,转入相应二级管理单位,后续问题由划出人与划入单位协调解决。
(5)各二级管理单位及非二级管理单位人员在科研积分划转时需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并将统计表格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并及时提交科技处。
(6)科研积分划转由教职工在科研积分管理系统申请,二级管理单位和科技处审核。
6.各二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应认真审核,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对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审核工作不认真或没有按时完成统计工作,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对弄虚作假、虚构科研业绩的,除取消相应科研成果积分外,将依据学术道德规范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三、统计范围
1.本通知所涉及的职工教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主要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及各类科技科研成果奖等。
2.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期限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完成的成果。论文应为正式出版刊物刊发;出版著作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准;知识产权以取得授权证书为准(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纵向项目必须是已经结题、完整结题资料需在科技处归档;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金额并提交结题材料汇编为准;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和相关通知文件为准。因特殊原因,未在统计时间内完成的而当年未申报的科研成果,报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统计。
四、网上申报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检索截屏作为附件。如果知网不能检索到,需提供论文期刊原件的封面、目录、正文扫描件作为附件,SCI、EI等论文收录需提交期刊原件的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扫描件作为附件。出版著作提供封面、扉页、目录扫描件作为附件。
2.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填报专利类型、名称、证书号等信息,应提交授权证书的扫描件作为附件。
3.纵向项目必须是已经结题、完整结题资料需在科技处归档后才能计算科研业绩,以结题证书或相关审核栏目扫描件作为附件。
4.横向项目以结题证书扫描件作为附件。如资金未全额到账,或者没有提供完整结题资料,应转入下一年度统计科研业绩。
5.各类科技科研成果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扫描件作为附件。
6.各二级管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要求教职工提供本单位认为必要的资料,用于部门存档。
五、个人科研业绩网上登记注意事项
1.所有科研成果申报以第一完成人(主持人)为准,具体操作注意事项见校园网科技处科研积分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职工个人工号)。
2.如新进人员在系统中无个人账号,请二级管理单位学术办主任在2023年12月17日前将新进人员信息统一在系统中添加。非二级管理单位的新进人员如需要,可向科技处申请添加。
六、其他
1.科研积分系统填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0点0分至27日23点59分。
2.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3日二级单位对本部门科研积分进行审核。各二级管理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文件精神,自主做好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并进行审核,规范填报统计报表(可以从系统中导出),同时,要求各二级管理单位据此提交2023年度科技工作总结。
3.2024年1月5日,各二级管理单位将本年度科技工作总结及本单位科研成果分类汇总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并及时提交给科技处(行政楼214)。
4.科研积分划转填报和科研积分审核反馈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176892)、朱老师(联系电话:86176886),邮箱:jmikyc@163.com;
系统技术支持:吕老师(联系电话:86176936、13851664647)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