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防范就业数据弄虚作假,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10号)的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各二级学院是否存在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及就业数据造假等行为,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一)核查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情况。
(二)核查是否存在“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情况。
(三)核查是否规范开展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就业合同”等情况。对灵活就业率过高等就业数据异常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四)核查教育部通报的国务院“互联网+核查”平台、中国政府网,以及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汇集的各类举报问题线索。
二、工作安排
本次核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学院之间互查,学校抽查的模式开展。
各二级学院对本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全面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建立专门的核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对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本院就业数据真实可信。
在对就业数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院级自查报告。相关材料应由学院书记、院长共同签字后,12月13日前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备案。报告按“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签字人应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互查安排,做好对互查学院的就业数据审核,并通过互查相互学习和借鉴。
学校招生就业处通过常态化抽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就业数据真实。
三、核查要求
(一)认真对照检查: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和工作安排,加强工作统筹,对本院的就业数据进行认真核查。
(二)严格纪律要求: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经上级部门查实,会在在招生计划、推免指标、教学评估、专业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纳入负面清单,由此对学校造成的影响交由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予以通报。
(三)落实整改反馈:存在问题的二级学院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责任部门,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压茬推进。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联系人:王峰;电话:025—86176009。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