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16日起进行财务年终相关工作处理,暂停办理各类业务。届时财务智能报销平台、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将关闭,12月16日起不再接受借款、酬金、报销等业务。逾期未提交的网上预约单、酬金申报单将统一退回作废处理,如仍需报销,请于2024年开账后重新办理网上预约。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开启财务智能报销平台、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开始正常办理报销业务。
二、发票报销要求
2023年12月1日前发生的财务票据原则上要求在本年度报销,12月1日后发生的财务票据可延至2024年第一季度报销,超过2024年第一季度后,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清理往来款项、收费票据
1、请有借款的教职工于2023年12月10日前办理还款手续。不按时办理还款手续的,将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缴款、借款、借票、报销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于预借票据款项未到的单位和个人,请催促付款单位于2023年12月10日前付款,当年确定无法到账的已开票据务必在12月15日前退回财务处,同时2023年12月10日起将暂停办理预开票业务。
3、合同要求已到期的各类应付款,请各单位持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于2023年12月1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
4、2023年度采购的设备、低值易耗品、维修等需要付款的发票,在办理完验收、审批等相关报销手续后请在2023年12月10日前送交财务处。
5、各单位、部门公务用车、教学实习等租车费用,将审批后的单据于2023年12月10日前送交财务处。
四、收入入账
1、请各单位对归口管理的收入进行催缴,做到“应收尽收”,及时上缴学校。凡有银行到款的请及时到财务处报销大厅按规定办理财务入账手续。凡已到账目前无人认领的各类汇款,近期财务处将在财务处网站进行公告,请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及时确认,于2023年12月10日前持相关材料到财务处报销大厅办理入账手续。
2、学生收费系统及缴费平台将于2023年12月25日关闭,请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做好欠费学生学费催缴工作,财务处将于2023年12月25日统计各二级学院欠费率。
五、固定资产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0日前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工作;请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与财务处的对账工作。
六、材料仓库核对工作
请涉及材料仓库管理(教材、办公用品等)的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盘点工作,并在2023年12月20日前把所有结算资料送交财务处。
七、财政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年终结余省财政厅将自动收回;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按财务系统中的执行期使用,请各单位加快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
八、年底校内预算经费结余清理工作
学校校内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当年预算当年有效,年终结余(含冻结未报销数)由学校统一收回。
按分配政策结算分配的经费不清零,部门转拨的专项经费由各部门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清理。
财务处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