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教厅办函〔2023〕19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部门(单位)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后勤处、安保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处、工会、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和党政办公室。
二、信息完善
1.相关部门(单位)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1),在“清单”公布的“链接网址”完善本部门(单位)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必须发布的信息,同时将所发布的信息链接至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218.94.132.146:8081/login.jsp)相应栏目,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后台的用户名和密码请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取。该工作必须在11月14日前完成。
2.相关部门统计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中必须公开的事项),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填写信息发布统计表(附件2),并于11月10日下班前报送党政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有关部门(单位)领导须重视该项工作,指定专人按时完善本部门(单位)应发布的信息;
2.各单位(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注意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保证信息公开的常态化;
3.如有任何疑问,可与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993、2216。
附件:1.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023).doc
2. 信息发布统计表.docx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