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2022 -2023学年应公开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jmi发布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479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教厅办函〔202319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部门(单位)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后勤处、安保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处、工会、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和党政办公室。

二、信息完善

1.相关部门(单位)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1),在“清单”公布的“链接网址”完善本部门(单位)202291日至2023831日期间必须发布的信息,同时将所发布的信息链接至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218.94.132.146:8081/login.jsp)相应栏目,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后台的用户名和密码请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取。该工作必须在1114日前完成。

2.相关部门统计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中必须公开的事项),时间从202291日至2023831日,填写信息发布统计表(附件2),并于1110日下班前报送党政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有关部门(单位)领导须重视该项工作,指定专人按时完善本部门(单位)应发布的信息;

2.各单位(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注意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保证信息公开的常态化;

3.如有任何疑问,可与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9932216

 

附件:1.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023).doc

2. 信息发布统计表.docx

 

 

党政办公室

20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