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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男教工独生子女幼托费、学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3-12-01浏览( 152 )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独生子女托学费报销工作正式开始,有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报销对象

我校独生子女托、学费报销执行“男单女双”办法,本次报销对象为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男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

1.幼托费

学龄前4-6岁,幼托费每月可报销100元。

2.学费

小学教育阶段,每年可报销学费30;

初中教育阶段,每年可报销学费40;

高中(职业高中)教育阶段,每年可报销学费60元。

三、报销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材料。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幼托费、学费发票。

2.审核报销。工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到财务处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金额打入教职工个人账户。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31215日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办公楼五楼工会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朱凯;电话:86176161

  

 

工会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