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根据《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2〕5 号)和《江苏省“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推动创新实践、促进创业就业。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职业院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类型与数量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实践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两大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实践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分为三类:科技发明类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和公益实践类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作品制作、应用测试、材料撰写等工作。
2.创业孵化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利用创新实践项目或专业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孵化活动。
(二)申报名额
我校拟培育不少于120项校级项目,并择优推荐省级项目数量不超过40项(其中创业孵化项目不少于1/4);各学院最低申报数量具体分配如下,各教学部不做最低申报要求。
注:各学院最低申报数量要求
项目名称 | 航海学院 | 机电学院 | 船舶学院 | 经管学院 | 信息学院 | 人文学院 | 总计 |
创新实践项目 | 15 | 20 | 13 | 17 | 15 | 10 | 90 |
创业孵化项目 | 4 | 8 | 4 | 5 | 5 | 4 | 30 |
各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处和招就处联合组织校内外专家综合评审后公示。
三、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不限专业。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均为我校在校学生,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其中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省级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且作为参与人的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未结项)。
(一)创新实践项目申报条件
1、科技发明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综合性,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学生可结合所学专业、兴趣、爱好、特长和生活实际,构思、设计、制作完成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研发、工艺流程革新或优化等,不得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人文社科类项目要求具有社会性、贴近生活和贴近实际,重点围绕全面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和民生福祉等社会发展问题展开,研究成果能够反映新经验、体认新实践、拓展新视野。
3、公益实践类项目要求具有非盈利性,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学生结合专业背景或相关资源,重点就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开展公益实践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项目可持续性强,能够在团队建设和活动经费上实现自给自足。
(二)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条件
创业孵化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结合所学专业、兴趣、爱好和特长,体现专创融合,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满足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项目团队是否注册企业法人均可推荐申报,但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项目应面向社会市场,按企业实际运营模式开展业务。
四、结项要求
(一)省级创新实践项目结项要求
1、科技发明类项目应对实物成果、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有1个能够演示的模型(产品),或至少有1项学生排名第一完成的论文(专利成果),或形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成果报告(包括研究计划、研究过程、解决的问题与技术等)。
2、人文社科类项目应对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实践推广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具有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1篇,或形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实践过程支撑材料详实)和实践推广报告。
3、公益实践类项目应对公益实践活动和社会支持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具有年度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报告(实践过程材料详实,5000字左右)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二)校级创新实践项目结项要求
1、科技发明类项目应对实物成果、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有1个能够演示的模型(产品),或至少有1项学生排名第一完成的论文(专利成果),或形成1篇不少于3000字的成果报告(包括研究计划、研究过程、解决的问题与技术等)。
2、人文社科类项目应对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实践推广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至少具有以项目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1篇,或形成1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实践过程支撑材料详实)和实践推广报告。
3、公益实践类项目应对公益实践活动和社会支持等成果进行明确说明。要求具有年度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报告(实践过程材料详实,3000字左右)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级创业孵化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主持人须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负责人,应有对外实际运营的业绩。
与项目紧密相关的成果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表彰主体为本项目学生团队,非个人成员),经审核通过可直接结项。
(四)校级创业孵化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主持人须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负责人,应有对外实际运营的业绩。
与项目紧密相关的成果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表彰主体为本项目学生团队,非个人成员),经审核通过可直接结项。
以上所有成果均是省级/校级立项后,项目培育期内取得的成果。培育期为一年,如未达到结项要求,可申请延期一年。期满仍未达到结项要求,将予以通报,并作撤项处理。
五、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认真组织本部门申报工作,并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汇总后发送至tw86176024@163.com,联系人:沈琦,15162157342。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报送材料要求:申报表(附件1或2)、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递交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附件3)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创客方舟二楼西)。
(二)10月25日前创新创业学院根据二级学院(教学部)上报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组织专家评审,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公示立项和推荐项目。
(三)10月30日前所有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修改意见完善申报表(附件1、2)并交至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时将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表(附件1或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和电子文档汇总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创客方舟二楼西)。
六、经费资助
(一)省级创新实践项目:30项,其中科技发明类项目学校资助6000元每项;人文社科类、公益实践类项目学校资助3000元每项。
(二)省级创业孵化项目:10项,学校资助6000元每项。
(三)校级创新实践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学校资助1500元每项。
(四)校级创业孵化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学校资助1500元每项。
七、其他说明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将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培育纳入人才培养的日常工作,鼓励教师申报,并加强项目的管理和过程控制,严把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及结项各环节,确保项目的良性推进。创新创业学院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严格项目的结项质量控制。
(二)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审计整改要求,经费支出应及时结算,不得跨年度报销。请各项目在学校年度报销截止日前完成日常支出的报销工作。
附件:1.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创新实践项目).doc
2.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创业孵化项目).docx
3.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doc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科技处 招就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