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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推进和2024年度预算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3-09-22浏览( 354 )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4-2026年支持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234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加快推进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双高计划建设任务执行的基础上,科学申报2024年度预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建设任务建设和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年度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双高计划”终期绩效评价准备,推进业财融合。请各单位对照“双高计划”任务书、2023年度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全面梳理本单位相关目标任务建设进度和建设成效,并结合项目任务年度经费预算划拨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下半年预算推进计划,大力提高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力。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部门单位对照2023年度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实施计划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予以目标任务自评赋分。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说明原因并提出推进计划;

2.“双高计划”11个项目建设组对照“双高计划”任务书,梳理汇总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配备不足的项目。

3.2023年度已立项、资金执行缓慢的项目,学校将根据实际予以调整。

请相关部门(单位)于108日前汇总至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黄锦鹏。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申报

(一)预算编制原则

1.人员经费优先保障、内涵建设经费重点提升、公用经费逐步压缩等思路,科学合理编制学校2024年财务预算。

2.预算工作结合项目管理,要细化项目预算内容,列明实施项目、实施标准和实施数量,严格执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金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

3.强化预算的严肃性,确保财政预算与校内预算的一致性,预算一经批准,严格按预算使用范围和预算金额支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预算编制流程和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截至时间:108日):各单位将经充分调研、会议研究决定的2024年度资金项目预算进行申报。

(提交材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申报表(人员保障、日常运转、经常性业务2024年度需要支付以前年度的项目尾款)(见附件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表(非日常运转、经常性业务项目)(见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财务处邮箱jmicwc@126.com

2.项目审核(截至时间:1015日):财务处将申报材料反馈至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资金项目,提交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初核,初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经各单位会议再次研究后,提交财务处。

3.集中论证(截至时间:1120日):初核通过的项目由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集中论证(专门工作委员会也可以将初核与论证同步)。

1)申报资金在30万以内的项目论证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2)申报资金在30万及以上的项目论证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论证(或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

3)申报资金在200万及以上的资金项目经论证后,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4.择优排序:经论证(公示)后的资金项目由财务处从财经法规、资金绩效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择优排序。

(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项目论证报告(格式由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确定,论证报告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资金项目评审申报表(见附件4)、公示材料(200万及以上的资金项目))

5.会议研究:专家评审通过后的资金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为资金建设项目并进入实施,未列入建设的项目纳入备用项目库管理。

(三)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1.人员保障支出项目: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的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编制,职工社会保障经费由人事处按照预算基数和标准编制,编制时要考虑人员变动等因素。

2.日常运转支出项目(含定额经费):各单位部门定额费用由财务处依据二级管理办法计算核定,其他属于部门经常性业务支出费用原则上按照以前年度执行情况申报。学生奖助学金经费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编制。

3.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支出中涉及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公务出国、举办会议或培训的需事先在预算中列明并说明测算依据和测算标准;项目经费中因工作需要列支校外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等)的,应事先在预算申报中列明。除省级专项经费中明确用于人员经费发放的以外,原则上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经费,确需支出的需报人事处同意后纳入学校绩效总量。项目经费中涉及仪器设备等相关物品采购和基建维修的,须统一向归口部门申请立项。

三、2024年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

(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

1.编制范围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严格遵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拟在2024年度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包含合同有效期为多年,且按规定需要2024年度支付的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集中采购目录:2024年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省本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

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4)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学校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二)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

1.填报资产范围

2024度计划购置的所有资产,包括车辆、专用仪器设备、软件等,不包括单位计划建造的工程(归属在建工程)。2024年度计划采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填报,确保明年可以严格执行和落实。

2.编制和审核

资产配置预算由各单位申报后,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云模块编制,经省财政厅资产处、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同步至部门预算。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108日前完成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在10月底之前在资产云系统同步填报资产配置预算。

(四)工作安排

1.财务处负责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分解与调整;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各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单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全校所有负责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初审、汇总、上报;

3.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等专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4.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建设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5.质量管理与智慧校园建设处负责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等新增专用设备资产配置预算;

6.学工处负责学生公寓相关资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7.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安防、消防相关设备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8.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馆、档案馆条件等新增专用设备资产配置预算。

(五)工作要求

1.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所有采购配置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统一纳入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凡不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购置,不购置,不报账。

2.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行全口径一次性申报,2024年拟申报项目及新增资产必须细化到具有精准归类的设备名称。

3.大型仪器设备(20 万元以上)购置需对资产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等上传相关材料附件,作为财政复核的依据。

4.各单位高度重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工作,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2024年将无法实施采购。

5.各单位填写《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见附件5)于2023108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稿发至jmigzc@163.com

 

附件: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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