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劳动教育、入学专业教育校级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专项的立项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海事特征的劳动教育模式。同时,为稳定学生的专业观,帮助学生建立起积极稳定的专业思想,促进学生尽快适应职业与专业学习,推动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金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方案》,教务处拟组织开展劳动教育、入学专业教育校级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强化综合实施、坚持因地制宜。
2.达成劳动教育总体目标。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热爱劳动,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3.夯实学生专业思想。结合专业特色及学生特点,创新“以人为本”的入学专业教育新模式,丰富入学专业教育内容,增强学生专业认同感,推动学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助力学生良好专业观的形成,增强学生专业综合素养。
二、建设周期
2023年9月-2023年12月。
三、建设要点
1.须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入学专业教育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
2.须构建具有海事特色,专业特征的劳动教育、入学专业教育实践活动与实施方案。
3.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教育、入学专业教育考核评价、制度规范等保障体系。
4.须有劳动教育、入学专业教育的教材或及其他各类研究与实施的成果性材料。
项目校级验收通过后,由教务处组织在相关专业进行实践。
四、立项程序
1.该专项由教务处直接管理。各单位按照校级项目立项原则组织申报,通过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教务处,每个教学单位每个项限报1项。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组织校外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专家评审和答辩。每项目校级立项1项,经费资助为2万元/项。通过学校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同时认定为课程团队负责人。
3.未获校级立项项目,各二级学院可立项为院级项目(不占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限额),项目建设完成且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可申请校级认定。
五、时间节点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书WORD版(附件1)及PDF版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科邮箱jmijwczyjs@163.com(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源、完剑侠;联系电话:86176756、86176903。
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