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编制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要严格遵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拟在2024年度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包含合同有效期为多年,且按规定需要2024年度支付的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集中采购目录:2024年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省本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
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4.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学校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三、编制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以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双高计划”、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地编制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及分级管理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教务处负责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图书馆负责各类期刊、图书和电子资源等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专项维修等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质量管理与智慧校园建设处负责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
3.各单位要尽早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切实做好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力求科学、全面、详实编写技术参数和要求,提高采购效率。
4.编制填报的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是学校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必要依据,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需在2024年组织实施采购的,预算单位均应在“二上”时在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以下简称“预算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2024年将无法实施采购。
5.各部门、各单位填写《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稿发至jmigzc@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617690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