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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3-09-01浏览( 329 )

各单位: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896号)、《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苏海院〔20195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青教房”)租住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工和合同制教职工,且在南京市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和江宁区、栖霞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以户口簿和房产证为准),其他区域的无住房面积限制。

二、申请基准日

2023831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青教房申请条件的青年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租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或登录我的南京APP截图打印并现场查验);

(二)申请人将《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人事处审核认定后,连同申请材料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以本申请人和所在部门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计分选房办法》进行选房。

四、申请房源

本次提供的青教房户型建筑面积为63㎡。青教房按精装修标准交付,配备空调、热水器、橱柜、卫浴等。

五、租金标准

租金价格逐月按照 50/月·平方米收取房租,次月按 30 /月·平方米予以补贴。

六、申请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请时间:202391日至2023915

2.联系地址: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506

3.联系人及电话胡老师86176890

4.电子邮箱:690120917@qq.com

七、有关说明

1.请各单位务必将2023年度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申请人务必在申请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过时视为主动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可至以下地点开具: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一楼)自助查询区;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二楼)自助查询中央门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五楼)自助查询区;大光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大光路49号三楼)自助查询区。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表.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