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校职称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21年12月9日,省人社厅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文件要求四个序列资格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近期我校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教职工意见征求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加强政策宣贯,确保本单位每一名教职工应知尽知,并指派专人做好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工作,请于2022年1月20日16点前将收集意见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命名发送至邮箱jshyjsfzzx@126.com。
2.学校定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在至德楼G106召开教职工意见听取会,原则上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选派2名教职工代表参会,建议优先推荐近两年拟申报职称的人员参会,同时指定1名教职工代表发言。请于2022年1月16日16点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jshyjsfzzx@126.com。
3.学校职称办法修订初稿已发送至各单位综合办主任,请各位综合办主任在本部门范围内分发共享。
本次广泛征集的意见及建议将提交至学校职称职级评审与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附件:人社厅职称文件.zip
职称职级评审与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