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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22-01-04浏览( 443 )

各单位(部门):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压实防控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继续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强化责任意识。开展细致排查,逐项盯办,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排查、整改到位。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及时把握最新政策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确保本单位(部门)不发生疫情,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良好运行。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师生员工每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师生员工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有发热、干咳、腹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就医。若师生员工所在地或社区疫情态势出现变化,如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其他传染病等,应及时、如实告知防控办。

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出行管理。临近寒假,各单位(部门)要提倡师生员工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宁,学生非必要不外出。教职工如确需离宁,务必在线上完成报批手续,二级学院负责报批,并同时报备人事处和防控办。如无十分必要,不得前往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工每天坚持打卡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实行“轨迹”报告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学生晨午检制度。各二级学院(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教院)每天将两次学生体温等健康信息及时上报学工处,学工处汇总后上报校防控办。

严格执行外来人员报备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校外人员进校手续审核,校外人员进校必须提前一天报备,完成两码(健康码、14天行程码)查看、测温、登记程序后方可进入校园。严格把关来自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区域访客的流程,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严格执行环境卫生消杀制度。后勤处要坚持做好教室、公寓、食堂、电梯等重点场所和校园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科学、规范、有效地进行日常消杀、通风。

三、严格管控室内聚集性活动

切实强化“非必要不举办”原则。避免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严控大型线下会议论坛、考试、培训和各类线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聚集性活动,不举办演出联欢、慰问聚餐等活动。切实强化“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确需举办会议、考试等活动的,严格落实活动举办方的主体责任、举办场所的主管责任。活动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确需线下举办的,要进一步压缩会议活动规模,严格控制参加人数,严密防范可能的风险。对于活动超过 50人,须经防控办报江宁区新冠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才可开展。

四、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各单位(部门)定期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加强自我防护,自觉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随身携带口罩和免洗手消毒剂等物品。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强化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各单位(部门)在放假前开展1次疫情防控实战演练。通过不断演练,验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及时查找漏洞短板,提高实战能力,提升突发疫情后的应急处置、组织管理水平和协调应对能力。

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纪委办要跟踪督查各单位(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不及时、不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警示、促其立即整改。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对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师生员工,依据情节严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规章,依法依规办理;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推动整改。如仍有教职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发挥惩戒警示作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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