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宁环办〔2024〕14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实验室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4]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实训(验)室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压实校、院两级责任,加强实训(验)室环境管理,推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实训(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实训(验)室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等全要素规范管理,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建立长效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全省高校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样板示范。
二、整治范围
各教学单位实训(验)室,不涉及实验污染物排放的实训(验)室除外。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实训(验)室底数清单。全面摸排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教学、科研实训(验)室,明确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类型,形成底数清单(见附件2),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
(二)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实训(验)室”三级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学校、二级单位和实训(验)室的环境保护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
(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各教学单位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照《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实训(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和环境应急管理要求,并建立实验室和治理设施巡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实巡(验)室排污管理制度体系。
(四)全面排查环境问题。对照《工作指南》,全面排查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环评和排污许可,废气、废水、危废和核与辐射管理,以及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环境问题,进一步规范实训(验)室排污管理,提升实训(验)室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五)强化问题整改闭环。各教学单位认真梳理2023年以来各级环保检查反馈问题,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排查情况,建立环境问题清单(见附件4),实行问题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按进度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0月底)
1.自查整治阶段(4月至6月底):各教学单位对照治理方案,全面摸清实验室底数,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于5月8日前将《实验室环境管理责任和底数清单》发送至教务处教学服务科邮箱jmijwcfw@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办公楼210)。同时,对照《工作指南》自查整改环境问题,并分别于5月20日、6月20日前将当月更新的《高校实验室环境保护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发送至教务处教学服务科邮箱jmijwcfw@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办公楼210)。
2.校级检查阶段(6月至10月底)。教务处联合安保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排查学校实巡(验)室环境问题,做好问题整改,提升实训(验)室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底)
各教学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总结(见附件5),系统总结自查检查、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等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将《**学院实验室环境保护专项治理总结》发送至教务处教学服务科邮箱jmijwcfw@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办公楼210)。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学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常态长效管理。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等工作机制,以月、学期为单位,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议,开展环保巡查检查和环保教育内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实验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联系人:李琪;联系电话:86176905。
附件:相关材料.zip
教务处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