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各单位资产占有及使用状况,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2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度资产清查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时间和范围
1.本次清查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时间以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完成登记并记账的为准,在此时间之前建账的固定资产均在清查之列。
2.本次清查的范围为各单位、各部门占有使用的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类、软件类等固定资产(含捐赠设备)。
二、清查和考核方式
1.本次清查采用移动端手机清查的方式进行,资产保管人在“企业微信—资产管理—我的盘点”中完成清查工作,各位保管人自11月22日起进入学校微信企业号的资产管理平台均可查看本人的清查盘点任务.
2.本次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采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核查、相关统计数据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日常管理和使用效率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1.个人盘点和单位汇总(完成时间:2022年12月5日)
(1)拟定盘点任务。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定盘点计划,到盘点开始时间,系统向参与盘点的老师推送盘点任务。
(2)个人盘点。保管人在手机上收到盘点任务后,可查看自己的盘点任务清单,清单中列出了本人保管的资产,要求每件都盘点到。保管人可通过手机扫码方式对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在盘点结束后通过手机上报提交盘点结果。未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登记的捐赠设备填写捐赠设备登记表。
(3)单位汇总。系统在接到保管人通过手机提交的盘点结果后,会自动进行盘点任务汇总,形成盘点结果。
2.盘点核查(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盘点结果汇总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盘点明细进行核查。
3.出具盘点报告(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在盘点结果汇总后,生成盘点报告说明盘点的情况。
4.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完成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并形成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资产清查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清查任务。
2.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已列入本次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标。
3.由于本次清查工作是学校首次采用手机盘点的方式进行,并且是一次全员参与、全校无死角的盘点工作,在清查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全程做好解释工作,保障本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到之处,请大家谅解!
联系人:毛老师、常老师;联系电话:8617615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21日

